省部劳模补助标准提高 生活补助统一提至3000元
22.08.2015 09:29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近日,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出台《陕西省省部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省部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其中农民劳模生活补助统一提高为3000元。
既是全国劳模又是省部劳模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待遇,不重复享受。依照补助标准,在每年“双节”期间,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对全省所有符合以上规定的省部劳模进行慰问;省部劳模特殊困难补助每位补助对象每年度补助一次,补助标准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省部农民劳模的生活补助金也从今年起改民政部门发放为各级工会发放,对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补助标准由原来按授予年限划分的每人每年480元、1200元不等,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记者周艳涛)
本文来源: 陕西网
22.08.2015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