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24.03.2016  13:20
 

  3月22日,在第24届“世界水日”,第29届“中国水周”的第一天,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冯新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安东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水资源法规体系,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使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好人大的监督职能,适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冯新柱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要按照《条例》规定,改变地下水开发利用方式,坚持以规划为引导,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全面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地下水保护管理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机制,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治水理念,形成管水治水合力。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执纪问责,对落实不力、执法不严、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地下水严重破坏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省水利厅厅长王拴虎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并就全省水利系统贯彻执行《条例》作了表态发言。《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下水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对我们全面做好地下水保护、实现依法治水管水意义重大。全省水利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一要对涉及地下水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尽快建立以《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为支撑的地下水保护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二要切实承担起地下水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监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三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水利厅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及县(市、区)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