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启动关中地区 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

07.01.2016  10:49

西安日报 (记者 马昭)近期,我省关中各市均陷雾霾中,部分城市已到最高级别的“严重污染”。昨晚9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紧急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据悉,这是我省2014年9月份印发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第一次启动区域二级预警。


  昨日我省关中城市均为重污染至严重污染。晚上7时和8时,西安空气质量属于最高级别的严重污染,宝鸡、咸阳、铜川均属于严重污染,渭南为重度污染。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分析,预计1月7日至9日,我省关中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AQI指数>300)。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紧急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


  建议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同时,呼吁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冬季空调调低2℃-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


  环保部门将督导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省发改委将协调省电力公司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各级公安部门将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负责督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鼓励公众举报各类污染源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市(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同时,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