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5个省级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履行兵役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30.09.2018  10:10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征兵办、人行西安分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5家省级部门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对拒服兵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和警示震慑作用,支持国防建设,稳定部队士气,营造崇德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我委唐从军巡视员主持召开座谈会,召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就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进行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征兵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联、省公务员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联合签署印发《备忘录》。   《备忘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行为做出界定,并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评先评优、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可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追回以及处罚等。   同时,《备忘录》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作出规范,明确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兵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按照《备忘录》规定,各级兵役工作部门将建立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有关部门查询使用,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的签署印发是我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对治理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信息来源: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