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法院巧用诚信红黑榜 惩戒失信出新招

02.06.2015  21:06
        陕西法院网讯    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6月2日,石泉法院联合县委宣传部在樱花广场举行了石泉县诚信红黑榜的公布仪式,公布了石泉县首批诚信红榜与黑榜名单,现场对10名最美纳税人与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布。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个别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界普遍呼吁惩治失信,建立诚信社会。

        石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第一批次8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名单。该名单将在网络、电视、报纸、微博、LED屏滚动曝光其头像、姓名、住址等信息,并与有关机构共享信息,在贷款、乘飞机、动车、住酒店、出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和信用惩戒,彻底让“老赖”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