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电子卷宗共享诉讼效率大增

08.05.2015  20:01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公、检、法办案电子卷宗共享机制,提高案件诉讼效率。 

无论是公安部门移送案件还是该院的自侦案件,从案件侦查阶段到进入诉讼程序都离不开案件卷宗,而传统的纸质卷宗在制作、查阅、保存等方面已无法适应信息时代的快速度传递信息、高效率共享信息、大容量存储信息的特点。为此,该院协调县公安局、法院,实现电子卷宗随纸质卷宗同步移送,实行“一案两卷”,分类管理,同步流转,大力推进电子卷宗在公检法之间的共享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建立电子卷宗共享,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遇重大疑难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研讨时,检委会委员可通过审阅电子卷宗,结合承办人制作的《审查报告》,能更快、更全面的熟悉案情,从而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客观的判断,避免了以往只是看报告、听汇报存在的片面、主观的弊端,提高了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利用电子卷宗,公诉人出庭时,在法庭审理时将电子卷宗里重要和关键性的证据利用图影仪进行展示,从而促使法庭审理中质证环节出示证据的方式一改往日的仅由公诉人口述的简单方式而变得更加多元化,在促使法庭质证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庭审理更加高效、快捷。

电子卷宗在移送法院之后,也可方便承办法官高效快速的阅卷、在书写审理报告时摘录相关材料、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等。将案件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后,公检法各机关在各自环节办结案件后移交档案室时,简单的副卷资料加上电子版卷宗,既减少了档案室的储存空间,又使所保存的案卷资料更加完整,利于管理和查阅,为全面实行档案管理电子化打下基础。

总之,构建电子卷宗共享机制,提高了刑事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加了公、检、法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合力。

(作者: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群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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