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男子见弟弟被砖拍持刀捅人 称是正当防卫

24.01.2015  02:50

因言语不和,弟弟与人发生撕扯,并被拍砖。男子持刀向前戳了两刀,造成对方轻伤。没想到,在法庭上男子自称是“正当防卫”,不仅被驳回,还赔偿对方3万余元。

去年4月1日下午1时许,宝鸡扶风男子魏小亮与其弟魏某在与黄某以及陈向前等人商谈一起交通事故赔偿处理问题时,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撕扯。撕扯中,魏 小亮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黄某等人逼至墙角;而这时,陈向前便捡起地上的半块砖头,在魏小亮弟弟魏某头部拍了一下。眼看弟弟吃了亏,魏小亮持刀向陈向前戳 去。眼看对方手中有刀,陈向前赶紧逃跑,没想到被魏某拉住。这时,魏小亮在其左胳膊上戳刺了两刀。随后,陈向前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陈向前伤 情为轻伤2级。

去年12月19日,陈向前向法院提起控诉,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魏小亮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 用57005.49元。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对伤害发生过程基本无异议,但魏小亮始终认为他看见弟弟魏某被对方用砖头拍得满头是血,才用刀子刺伤他,其行为 应属于正当防卫。

法官详细解释 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告知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且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而魏小亮用刀戳对方时,陈向前已经停止了对其弟弟魏某的攻击;根据公安机关对魏小亮的讯问笔录,其供述称“一心想用刀子戳那个伤我弟弟的男子”,属报复心 理。魏小亮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 经过耐心释法,魏小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最终,魏小亮赔偿自诉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2万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商记者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