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的建议

26.10.2015  15:52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线索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案件的前提,收集和获取有价值、高质量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线索,不仅是保证反贪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前提,也是不断加大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的加强和犯罪手段与方式的日益隐蔽、多样,使得各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均不同程度的遭遇着案件线索获取难的“瓶颈”。在此背景下,群众举报作为获取反贪线索重要来源,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一、目前群众举报线索的情况

根据笔者所在院的情况来看,群众举报线索成案率一直偏低,只占立案总数的20%左右,究其原因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举报者不知情,知情者不举报。从举报人身份看,绝大多数是普通群众,举报内容大多数是道听途说或怀疑某些人从中得了好处,或者他们的住房、汽车等私有财产远远高于他们的合法收入,怀疑是贪污受贿得来的,举报内容很少直接涉及犯罪事实。这些严重失实的举报内容给检察机关的初查、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在贪污贿赂犯罪过程中的知情人,多数是犯罪嫌疑人相对比较信任或感觉比较可靠的心腹之人,这些人与犯罪嫌疑人相处一般比较亲近,甚至和犯罪嫌疑人共同贪污受贿,同流合污。在贿赂案件中,往往是“投之以李,报之以桃”,受贿双方各取所需,只要行贿人达到了目的,就形成了无人举报的局面。这样就很难出现知情人主动举报犯罪的局面,甚至在检察机关找到相关知情人询问时,这些人还千方百计地为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掩盖罪行,不配合检察机关办案。

二、群众举报线索成案率不高的原因

(一)举报人的动机不纯导致线索质量低下。群众举报中个人的道德修养、文化法律水平以及主观动机不同,导致举报件的质量良莠不齐。一部分为了人事纠纷、经济纠纷,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达到个人的目的;一部分人为了发泄对领导的不满、妄加猜测以图报复;还有一部分人为了引起检察机关的注意而故意片面夸大其词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反贪部门不但不能打击真正的腐败分子,还大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二)举报宣传不全面,群众对举报心存疑虑。检察机关举报宣传不全面,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有的举报受理的制度规定,有些群众担心自己举报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深入调查,担心举报信息泄露遭打击报复。此外,检察机关反腐宣传形式单一、内容空泛,覆盖面狭窄,不易被广大群众所接受。而通过普通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报道和宣传反贪查案的专题片更是了了无几。

(三)多头举报和复杂的批转程序,客观导致线索受理滞后,案件查办质量下降

1、多头举报,越级举报。从我院近年来受理的举报信件来看,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是打印件,复印件,举报人往往把举报信投寄到几个甚至十几个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对举报问题进行受理查处。此外,有的因不信任当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向上级机关越级举报。这些举报绝大多数是匿名举报,接到举报信的办案单位很难直接跟举报人见面,当面了解到第一手资料。这样多头举报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举报信满天飞,所举报的事实众人皆知,无密可言。客观上人为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加之上级收到举报信后要层层批转,转到基层办案单位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此时的举报信已经不能称其为“案件线索”了。

2、多部门受理举报,多次调查。检察机关办案中经常发现,举报人最早是向涉嫌单位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举报,在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后,才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进行举报。在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信开展调查时才发现,举报涉及的内容已经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是纪检委等部门调查过了,甚至有的已经由其他检察机关初查过了。由于这些受理举报的部门在工作职能、调查方式,工作角度和力度等方面与检察机关的侦查有着较大差异,加上复杂的人为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所举报的问题检察机关无法查证属实,影响成果。

三、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反贪工作的严峻形势和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拓展反贪案源,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走群众路线是获取案件线索首选

一是加强举报宣传。举报宣传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以典型、生动的案例宣传讲解促成群众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形成举报宣传与查办职务犯罪良性互动局面,同时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做好案件查办的宣传报道,增强群众举报信心。二是检察机关要在立足原有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灵活变换宣传形式、宣传载体和宣传内容。加大新闻、影视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举报。三是落实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制度和奖励基金,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其举报有功人员或单位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和兑现。四是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要严加保密,坚决禁止把举报人的举报情况反馈给犯罪嫌疑人,使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二)构建收集案件线索网络

外联内通,拓宽渠道寻线索。探索建立畅通的案件信息网络,就是将来自检察机关内部和来自检察机关外部的案件信息进行整合、有效利用。“外联”就是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其他司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等建立联系,沟通信息,从中掌握案件线索,以求对检察外部案件信息资源的共享。“内通”就是主动加强与院内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除了依靠控申转交案件线索外,还要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民行、预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很多来自各部门各方面的案件线索。

(三)创新线索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为建立现代办案新模式,要改变以往多头管理的做法,进一步强化举报中心作为案件线索归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严格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将各类举报线索及在办案中发现的线索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移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管理。成立案件线索协调小组,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按照线索的价值大小,轻重缓急移送侦查部门。案件分流要坚持“限量提供、限时办结”,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线索的可利用价值,提高办案效率;线索分流后实行动态跟踪监督,随时掌握线索查办流向和情况。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将历年来所积累的,以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统一归类、整理。建立专门的信息库,部分犯罪事实由于数额、时机等原因暂未立案的,以及对有犯罪事实,暂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信息入库,以备动态使用。

                              (作者: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晓宏 助理检察员 杨林峰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