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明年秋季开学前新增学位30.68万个

30.07.2021  09:12

  记者29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我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不得建设超大规模学校和豪华学校

  《方案》明确,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将《西安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做好教育用地征收净地和学校建设工作,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上,优先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镇中心学校和农村适龄儿童流入较多的城镇学校建设。不断改善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

  统筹使用现有资源,不得建设超大规模学校和豪华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中小学校的区县(开发区)应当制定撤并方案并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撤并学校学生就学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

  加大新、扩建学校力度。确保2022年秋季开学前,256所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期投入使用、新增学位30.68万个。

  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项目,加强乡镇寄宿制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信息化设备、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寄宿制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按照优质均衡创建标准,规范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卫生、综合实践等功能部室及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

  建立市级和区县教育编制周转

  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附加编制按照基本编制总量的3%—4.5%进行核定。为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的中小学“名校+”增加校级领导职数和教职工编制。建立市级和区县教育编制周转池,实行存量整合、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创新使用制度,周转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水平教育人才和满足义务教育编制需求。

  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招聘工作,以公开招聘为主渠道,灵活组织全国巡回招聘、校园直招、公费师范生招聘、D类人才直聘、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形成“1+5”招聘格局。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继续为蓝田县、周至县招聘特岗教师,落实银龄讲学计划,合理配置体音美等学科教师,建立教师依法依规有序流动机制,鼓励教师在乡村学校从教。

  保障教师薪酬待遇,提高奖励性绩效在绩效总量中的占比,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决杜绝平均主义。落实好沿秦岭北麓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起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岗位比例范围内可自主评审和认定初级职称。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向乡村学校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要求。

  在开展“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选拔和培养工作中,将评选认定政策向乡村学校倾斜。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每年培训名额向乡村学校倾斜。

  把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人才培养全过程

  不断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核心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深化实施“名校+”工程,运用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一长多校等紧凑型“名校+”模式,科学规划组建“名校+”教育联合体。把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

  开展大数据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教育大数据在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动态监测、评价督导、资金投入、师资配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决策支持应用。加大智慧中小学和幼儿园、创客教育实践室建设力度。推进人工智能教育进校园,探索将人工智能融合应用于教育事业。

  完善乡村薄弱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积极应用网络信息资源和平台,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师网络工作室和校际帮扶,信息技术培训全面覆盖涉农区县基层教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经费保障;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少年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格局,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并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三个100%”管理要求。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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