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法院:公开审理销售伪劣产品案 打击犯罪净化市场

17.11.2014  18:49
        陕西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社会,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审判“五进”活动,有效保障民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11月14日下午,碑林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杨建华销售伪劣产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来自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及下属七个分局干部、各区县烟草经营户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师生及辖区群众共计10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2013年9月起,杨建华在本市碑林区友谊西路其开办的“回收礼品”门店内,在回收高档烟酒的同时进行贩卖假香烟。2014年1月15日凌晨,杨某某前往仓库搬运假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从其仓库中查获假冒“中华”、“芙蓉王”等十余个品牌的香烟共计5116条。经陕西省烟草专卖局鉴定,上述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价值248万余元。

        据了解,此案系近十年来西安市查获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相关案件中案值最大、打击力度最强的案件。近年来,为了充分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碑林法院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商品、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始终坚持重拳打击,今年以来共审判相关案件7件,处理犯罪分子11人,查获假冒药品、食品、烟酒等各类产品价值逾2000万元,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