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3案14人

09.05.2019  21:30

   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

  2019年5月8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对赵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杨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马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抢劫案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碑林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群众等300余人现场旁听了宣判。

   第一则

   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幌子

   恶势力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被判刑二年三个月到一年八个月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赵某某、姚某某、张某某预谋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幌子,利用招嫖人员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怕被曝光的心理,从而借机敲诈招嫖人员的财物,三人遂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本市碑林区宏信花园小区、小寨华驿精选酒店、金花北路全季酒店等处,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3名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538元,分赃挥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姚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多次威胁他人并敲诈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案发区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赵某某、姚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在共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分工明确,均系主犯,虽然被告人姚某某、张某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相对罪责较轻,但并不属从犯。

   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第二则 两案恶势力抢劫团伙多次作案

   被判刑七年至两年

  2018年11月初开始,被告人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一案3人与被告人马某某等一案8人(未成年)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马某辉、马某平二人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酒吧、西大街桥梓口十三兽酒吧门口、周边寻找被害人,故意找碴挑起事端,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后强行带至宾馆房间或偏僻地点,劫取被害人财物,并以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亲友索要财物予以劫取等方法,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共抢劫被害人钱款6900余元及手机7部等物。

  两案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及被告人马某某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抢劫犯罪团伙,在案发区域与酒吧经营行业周边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上述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马某某等8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快审快判,切实做到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这次对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集中宣判,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

  为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碑林法院还在集中宣判前后,通过布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前来旁听的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与咨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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