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电信手段骗钱财当庭受审 社区群众观庭审谨防上当

15.05.2015  19:58
        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电信诈骗花样百出,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帮助广大群众洞悉真相、识破骗局,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5月1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黄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西安理工大学师生、辖区内社区群众及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2014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为实施诈骗行为,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号码为00  852  6450  4508的短信群发平台和400  992  0010的电话号码,将其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的13034952770和13034953035两个手机号码关联至该400电话号码之上。同时,黄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以虚假身份“陈笔启”开设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账户。2014年3月20日,黄某利用互联网上购买的机票客户信息,向被害人杨某某发送短信,谎称其所购机票的航班已被取消,并留下了400  992  0010的咨询电话,被害人杨某某接到短信后遂拨打该电话询问,电话中黄某提出可以改签机票,但须通过转账支付20元改签费,后趁被害人杨某某支付改签费之机,误导被害人杨某某通过ATM机向其所持有工商银行卡内转款人民币48888元、建设银行卡内转款人民币49999元。后被告人黄某通过同伙将钱取出并挥霍。

        鉴于此类以电信手段实施诈骗的主要犯罪对象为中老年女性的特点,碑林法院特邀请了辖区内的中老年群众旁听庭审,以教育群众提高防骗意识,及时识破电信诈骗的犯罪伎俩,对陌生电话中的诱惑不理睬、不相信,不要把银行账号和密码轻易透露给陌生人,也不要把钱打到陌生人指定的账户上,以减少财产损失。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都市快报”,西安电视台“零距离”、“直播西安”以及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等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