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如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21.01.2015  12:5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的一条红线。如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是摆在我们检察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坚实的基础、最鲜明的标志、最根本的保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党的思想路线。能不能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命运和成败。下面我从六个方面来论述。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历史经验。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离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会改变性质。

      (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辩证统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统一,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立足点。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明确我们面临的实际是什么。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实际,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大考验,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任务。我们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六)要做到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增强理论自信和实践自觉,解决认识上“怎么看”和实践中“怎么办”这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如何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就要在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中开展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语境下,以充分履职推进法治,以模范守法塑造环境,是对检察机关的双重要求。我们既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又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完善执法管理机制,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带头做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树立法治中国建设者、捍卫者的良好形象。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就要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平衡中彰显为民。法治作为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以对社会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作为突出特征。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我们要善于以坚守法律底线为前提权衡利弊、兼顾各方,在法律框架之内维护各方权益,兼顾公众心理,切实做到参透法理、说明事理、疏通情理有机结合,让人民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引导形成遇到问题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全民守法良好氛围。当前,要加快实施“阳光检务”工程,全面建立执法办案程序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以及不诉、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就要在打击与保护并重中增强执法理性。充分吸取冤错案件教训,在执法办案实践中,既要通过刑事诉讼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维护被害人人权,又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来对待,尊重和保障其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等诉讼机制,监督和防止刑讯逼供等行为,防止国家刑罚权行使中偏离或背离法治轨道,确保刑罚正当、适当,确保执法行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就要在实体与程序并重中实现正义。在执法办案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轨道上把握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要把程序正义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确保中立公正,严格办案期限、手段和措施,恪尽诉讼义务,保障诉讼权利,又要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处理公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破损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让全社会成员普遍遵守法律、信仰法治,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海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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