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社会保障处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10.08.2015  17:11

近期,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城(县区)和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的决定》,我厅社会保障处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保障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有关政策,妥善解决涉军群体合理诉求,推动了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在生活待遇方面,逐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先后建立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对印作战人员等群体生活补贴制度;在社会保险方面,出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优待安置方面,调整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支持各地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此外,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等工作,为建设“三个陕西”、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厅社会保障处将珍惜荣誉,与时俱进、探索创新,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为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陕西艺术幼儿园新学期伊始全员开展内控培训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工作安排,财政厅
旬邑县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为完整地反映我县政府资产、负债、收支等财务状况,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