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鼓励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14.10.2014  20:33

导读: 为积极推进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社会团体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团体管理服务效能,陕西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据陕西省民政部消息,为积极推进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社会团体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团体管理服务效能,陕西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依照通知精神,陕西省将进一步巩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清理成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移。      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方面,《通知》特别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行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担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兼任职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团体禁止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社会团体的财务禁止由行政机关管理。      《通知》规定,陕西省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优先发展,此四类社会组织按照认定标准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可受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相应降低,登记程序也将得到简化。未来将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由其自主设立、自负其责。      与此同时,陕西省民政厅将通过提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团体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团体评估工作、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增强社会团体管理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