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场会在陕西黄龙县召开

19.09.2014  18:04

  【本网讯 通讯员  秦司焱 朱蕾】9月11日,全省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场会在陕西省黄龙县召开。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延安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协副主席张玉曙到会并致辞。


会议现场

据悉,近年来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各地探索创新,按照标准,检查指导,培育典型,创建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有力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陕西”建设进程。2013年7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包联创建12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掀起了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高潮。截止目前,全省26565个建制村、1969个社区中,共创建民主法治村8443个、社区52个,约占全省村镇(社区)总数的30%,其中有53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7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开创了我省基层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为全省法治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任颖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快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管理和社会稳定的意愿,体现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村(居)民在基层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的直接性。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对于向广大基层群众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群众尊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市县、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工作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确保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互相促进,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法制宣传工作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依法治国要从基层依法治理抓起;推动法治建设要注重抓点带面,点面结合。开展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和工作布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地位,通过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有一个良好的氛围和法治环境。坚持创新方式方法,理清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把包联创建活动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围绕基层民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硬件建设,大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使民主管理和法治建设相互协调,共同促进。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工作理念。在乡村、社区深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规范村(居)务公开及民主管理;有利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

会议要求,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要紧贴改革发展大局,紧贴农村和社区发展实际,紧贴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创造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不断推进创建活动;要在推进民主法治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创建活动;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创建活动;要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局面。在现有30%的基础上,争取再用两年多时间,实现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覆盖,确保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计划地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以点带面、连点成线,带动全省行业法治创建和地方法治创建,加快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进程。


与会代表观摩了黄龙县石堡镇磊庄村民主法治创建工作


与会代表在黄龙县石堡镇城东社区参观


与会代表认真观摩


黄龙县法治文化演出

与会代表还参观了黄龙县法治文化公园和法治文化广场,观摩了黄龙县石堡镇城东社区、石堡镇磊庄村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示范点。延安市等7个单位介绍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验。会议由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任颖主持,全省各市(区)司法局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来源:厅法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