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有了家暴受害人临时的“家”

26.11.2016  23:31
核心提示: 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11月25日,是第十七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陕西省妇联在西安市环南路社区开展的反家暴宣传活动中了解到,自今年3月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我省已下发5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丽莉 记者 陶颖) 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11月25日,是第十七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 陕西 省妇联在西安市环南路社区开展的反家暴宣传活动中了解到,自今年3月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我省已下发5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社区有了家暴受害人临时的“家”

11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市环南路社区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现场时,来自省妇联的工作人员正在向市民们发放《反家庭暴力法》《“七五”普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外,并过维权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方式,向市民们进行婚姻家庭维权知识解析。

走进该社区“庇护室”,里面整齐的摆放着床、电视、法律书籍、电饭煲、电磁炉等简单的厨具。社区主任邓菊梅说,“这个庇护所对社区范围内所有的受家暴妇女免费开放,包括外来打工的流动妇女。受害者可以在这里待24小时,我们接待后首先会和当地的妇联联系,然后会有专门的心理老师和她谈心。这个场所的设立,主要就是为了给受家暴的妇女一个临时的‘家’,让受害妇女感觉到温暖。”

“我记得是2010年的一天,我们社区接待了一名在附近超市打工的妇女,来的时候鼻青脸肿,她说她是户县人,老公平时喜欢赌博,那天两人因为赌博的事情又吵开了。”邓菊梅介绍说,自从社区成立了妇女庇护室以来,接待了数位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这些受伤害的妇女大多来自周边县区。

我省今年发出50件“保护令”

据现场的省妇联工作人员介绍,陕西目前已在市级层面全部建立家暴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了强化反家暴维权实效,全省县以上妇联全部开通了12338维权服务热线,各地建家暴投诉站、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合议庭、红雨伞庇护所等各类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构2602个。

自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我省已下发5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就是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从2011年起,省妇联每年拿出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中300万元用于开展维权救助行动,向全省遭受侵权行为伤害包括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集“心理援助、社工服务、医疗救助、伤情鉴定、困难救助、临时生活安置”于一体综合救助服务。截止目前,全省共投入1500万元,救助妇女儿童510名。

工作人员说,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经济虐待、性虐待、孤立、损坏配偶物品等。如果你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应立即向邻居或司法、妇联、街道办、居委会、所在单位求助,并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去派出所报案(可为你提供一份有效的法律证据)。如果受伤了,必须去正规医院进行伤情鉴定、拍照,以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