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儿子有“血光之灾” 被“神医”骗走3万多元

14.01.2015  06:05

华商报讯(记者 吴萍 通讯员 李耀宁)好心帮人寻找神医,却被告知自己的儿子将有血光之灾,消灾避难就要“包红念咒”。怎料东西被调包,妇女3万多元财物被骗。

年近50的马某是西安临潼人,2013年12月一天上午,马某和邹某(女)等人来到永寿县,驾车在街道闲逛以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邹某等人以寻找神医为由借口问路,搭讪结识妇女郝某。他们将郝某骗到神医住处,而此时“神医的孙子”马某早已在那里等候见面。马某对郝某说,她小儿子在7日之内有血光之灾,需要她用家里所有财物来驱除邪气及消灾。

在取得郝某的信任后,邹某陪其去家中取钱,又去银行提款。拿着31500元,邹某、郝某与马某约见。郝某将钱和一对金耳环和一个银手镯用报纸包裹交给对方,马某让郝某向前走,一直口念“一家平安”。其间,马某等人将郝某的纸包调包,并叮嘱郝某,待其回家7日后才能将纸包打开。

随后,马某等人将郝某的财物平分。2014年6月,马某、邹某落网,两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永寿警方刑拘,经鉴定,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4748元。

经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的封建迷信思想,采取虚构事实,冒充神医看病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致使被害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被告人,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另查,马某2009年因犯诈骗罪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次犯案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邹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马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