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规范干部公共场合行为 禁戴名表等奢侈品

24.12.2014  01:32

  神木县日前向全县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下发文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严格自己的行为规范,并制定“七不准”加以约束,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7日,网帖曝出神木县政府一调研员在群众信访会议上打瞌睡。针对此事,当地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并组成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核查,后官方及本人回应媒体称并未睡觉,只是在闭目思考问题。

  12月19日,神木县“两办”向全县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印发《神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公共场合行为规范“七不准”》的通知,其中一条明确规定:不准在会议期间打瞌睡。文件称,规范所指公共场合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以及公职人员参加的各类公务活动场所。“七不准”即:不准在公共场合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相互敬烟、劝烟;不准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准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讲粗话、讲脏话,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任何对象发生过激的言语冲突;不准在公共场合编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得相互吹捧、报怨或发牢骚;不准在会议期间打瞌睡,交头接耳,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平板电脑,随意离席走动;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参加公务活动;不准在公共场合穿奇装异服、理染怪异发型发色,不得衣着暴露、邋遢随意、穿拖鞋,禁止配戴名贵手表、手(皮)包、首饰等奢侈品(记者 杨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