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稳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能力

10.11.2015  14:49
   一是行业重点领域立法成效显著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分别经省人大和省政府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已通过人大一审,目前正由省人大法工委开展调研修改;《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也经多次修改完善,拟由省政府法制办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送省人大继续审议。 二是行业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出台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以及《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行业特点对依法行政及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 三是行业执法监督与指导不断加强 。共办理复议案件78件。其中撤销1件,确认违法3件,调解终止9件,变更具体行为6件;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有关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规定,今年以来,我厅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已达25件,我厅积极主动并委托专业律师参加应诉,已裁决的案件目前全部胜诉。针对行业中争议性较大的个案,利用与省高院建立的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开展业务交流与咨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出台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3个配套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出台《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将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施工招投标领域。(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