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闽八条” 化解房地产库存

04.03.2016  08:17
  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并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和库存监测平台,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被称为“闽八条”),提出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工购房、打通库存转换通道、优化开发用地供应、推进房地产转型升级、适时掌握库存动态等8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地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在购房农民的子女入学问题上,《意见》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根据《意见》,福建省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予以适当奖励。   “适时掌握库存动态”是福建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另一举措。福建将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和库存监测平台,推动全省范围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2016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实现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土地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纵横对接、信息共享。(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