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持续开展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

11.09.2015  01:12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关于对“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和“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政﹝2015﹞19号)文件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组成13个检查组,赴各市对今年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和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次联合检查活动将安排一个月。9月6日上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刘桂芳,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田萍等一行,采取课堂观摩教学、校园巡视、查阅资料、随机约谈等方式,先后对西安市西航三校、文景中学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和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是现场观摩了西航三校的法治课、应急安全演练和小学生交警操表演。通过学生参与活动,切实提高了学生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随后又参加了文景中学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整场活动是由未央区司法局以政府购买形式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师生扮演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法警、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未成年人暴力抢劫案件进行模拟公开审理,并采用问答形式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宣传教育。

田萍副厅长在检查中详细了解了学校开设法治课情况,专门查看了课程表,强调了开设法治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是学校法治教育的基本途径,法治课教育一定要做到教材、课时、师资、经费“四落实”。

田萍同志指出,法律素养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抓好“法律进学校”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开展“法律进学校”系列活动为载体,坚持思想认识、组织机构、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四个到位”,把法治教育和学校的德育教育、文化教育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充分发挥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功能,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开拓思路,努力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青少年思想活跃的特点,将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活动、专题教育与常规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结合起来,通过以案说法、场景模拟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把法律知识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不断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增强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

来源:厅法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