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电价至少含5种附加费

14.11.2014  17:32

导读: 家庭主妇张女士最近却发现,在电费单上,有一项“代征附加”费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电费每月200余元,10个月缴纳的“附加费”约125元。


  很多人的心目中,一吨水、一度电、一升汽油的价格都有统一的标准。不过,家庭主妇张女士最近却发现,在电费单上,有一项“代征附加”费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电费每月200余元,10个月缴纳的“附加费”约125元。
  事实上,在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这些“附加费”该不该收?
  四川城市『一户一电』居民生活用电『附加费』构成
  每度电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按该省居民生活用电每度0.8224元计算,“附加费”已约占电价的5.6%,而工商业用电收取标准更高。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
  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一户普通居民用1度电,需缴纳“附加费”共4.68分钱
  数据
  电价“附加费”年收2000多亿元
  记者拨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个省市的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销售电价里的“附加费”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目前,电价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全国性的就有5项。”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伯强介绍,其中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外,还有各种地方性基金。
  各地电价“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各异。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说。
  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在水、电、成品油价格中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务、重庆水务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价包含南水北调基金、污水处理费等常规附加,公用事业“附加费”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还有垃圾费和省级专项费。
  乱象
  “附加费”成为电网供水企业经营收入
  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
  ■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据了解,海南成品油价中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是在油品销售环节征收。一些消费者表示,这意味着机动车不上高速也要交钱,有“雁不过也拔毛”之嫌。
  ■“附加费”通过政府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企业的经营收入。
  在重庆水务季报中,今年前三季度就获得政府补助1034万元。此外,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明文规定的“附加费”的一种,可直接计入企业的“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
  ■违规加价。在国家电监会2009年至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中,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建议
  让“附加费”早日成为“明白费”
  业内人士表示,“附加费”现象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了支持企业运营,政府额外收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然后补充公共设施的计划性、临时性投入。随着定价向市场化转型,清理陈旧不合理的附加基金,应是新一轮资源价格及税费改革的题中之义。
  随着水电费代扣代缴普及,居民普遍难以了解价格构成。增加的成本靠“附加费”的方式“暗地里”收取,不仅令公众质疑,也不利于推动企业靠自身效能提高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表示,希望电力、收取部门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示附加收费的依据及去向。让“附加费”早日成为“明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