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中能华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4.11.2016  19:03

市环批复〔2016〕232号

西安中能华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等资料收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ⅣⅤ类密封放射源销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同意备案,以及对你公司租用的放射源贮存和办公场所的核查情况。经审查,认为你公司现已基本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许可证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西安中能华海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西安市周至县工业路与太白路十字东南角御园1幢1单元1F101室。租用源库位于周至县农商街48号陕西物化探队源库

(三)法定代表人:王建鹏

(四)联系人:王建鹏

(五)联系电话:13910787398

(六)邮编:710400

(七)许可项目:销售ⅣⅤ类密封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你单位计划销售仪器中,含有密封放射源分别包括,密封放射源137Cs 10枚,活度为3.7×1011/3.7×1010×10Bq;密封放射源60Co10枚,活度为2.96×1011/2.96×1010×10Bq; 密封放射源241Am10枚,活度为1.11×1010/1.11×109×10Bq; 密封放射源241Am-Be10枚,活度为1.11×1010/1.11×109×10Bq;均属Ⅳ类放射源。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A0050】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0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省环保厅认可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转移和存放放射源时,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及做好放射源转移审批和备案工作。

(三)落实安全防护评估和台帐管理制度,根据销售情况编写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发证机关。

(四)你公司法人、办公场所、源库及放射源销售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

(五)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周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