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维权秘籍:遇到先涨后降电商专供这样维权

11.11.2017  11:22

  “一件衣服标价500元,定金15元顶30元,前4000件定金翻3倍,每件再直降96元,零点前抢购再送无门槛不折现红包50元、满599减60优惠券一张……请问:买这件衣服最多能省多少钱?怎么搭配组合最省钱?几点钟下单最省钱?

  很多“剁手党”在研究完今年的“双11”购物攻略后纷纷表示:规则太复杂了,比奥数考试还让人头疼。买一件商品,要经过非常复杂的计算,还有很多附加条款,如果稍不留意,不仅赚不到便宜,有可能比平时花费得更多。

  今年“双11”的烧脑营销背后其实仍然存在不少老“套路”。跳出消费的集体狂欢情绪,华商报为你梳理了8大可能遭遇的消费陷阱和纠纷,快来看看如何在网购中“见招拆招”。

  1货不对板

  若商家拒绝退货,可直接进行起诉

  案例:张先生前段时间在网上花600多元买了一款吊灯。可当他拿到货时,发现实物与网上图片大相径庭,做工瑕疵比较多。张先生说:“当时之所以选择这款吊灯,是反复对比了多个网店的好评率和买家评价。没想到评价这么好,货却这么糟。

  支招:很多消费者购物时都会先看相关评论,但其实很多网店商品的好评和销量是靠“”出来的。

  消费者如何才能练就火眼金睛呢?首先,网购时要注意分辨是商业照片还是实物照片,并注意图片上的水印和店铺名。查看店主的信用记录,仔细分辨买家评论真假。如果一款商品的网购好评写得特别具体、图片配得也很好看,消费者就得多留个心眼,谨慎下单。因为真正的买家通常不会有耐心写太长的评论,也不会拍摄太过专业的图片。

  维权: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定做、生鲜、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四类特殊商品除外)。若产品用了一段时间后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买家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换货时,可投诉至电商平台。若仍不能解决,可投诉至工商管理部门或直接进行起诉。

  而诉讼地的选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消费者可在合同履行地——自家门口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电商平台的规则写的售后维权期是15天,不过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第2款,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未声明的,诉讼期时效是一年。

  2 “电商专供”要看清

  若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相同,电商涉嫌欺诈

  案例:今年2月,50岁的王先生在实体店看中一台冰箱,恰逢该品牌官网上打折,于是就在网上购买了,结果收到货后发现除了外观一样以外,性能和专卖店有很大差距,对此很是懊恼。

  支招:对电商专供产品要有客观认识。电商促销大多以低价为主,厂家对不同的电商渠道单独定制“专供机型”在行业内非常普遍。由于电商专供商品大都是限价生产,企业为保证利润,可能会在商品的材质上压缩成本,导致电商专供商品质量与实体店同类产品有一定差距。所以在网购电商专供产品时,要多看商品介绍,仔细对比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看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存在哪些差别。“电商专供”商品一般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较多,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维权:若“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则电商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是“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仅有细微区别,消费者未经仔细观察进行辨识出,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定做、生鲜、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四类特殊商品除外)。

  3价格先涨后降

  可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案例:市民赵女士去年“双11”当天在网上购买了一件标有“双11促销价格”的羽绒服,促销价为598元。“双11”过后,她发现衣服售价仍为598元,“双11促销价格”和平时并没区别,感觉上当受骗了。她还发现,她关注的一款女装平时售价200元,标示原价为300元,在“双11”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活动为打五折,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比平常售价只低5元,并未像促销宣传的那般优惠。

  支招:近年,类似“假促销”或“假降价”的案例被曝光的很多,那么对于商家这样的小花招该如何防范应对呢?有购物经验的人,不仅会货比三家,还会在“双11”前一段时间就关注一些准备下手商品的价格等,或者在购物后“回头看”,与“双11”价格进行对比,确认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避免中了“假促销”的圈套而不自知。

  维权:对于网店这种随意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实现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等信息。如果促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特定规则,消费者可以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食用网购食品后不适

  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案例:市民梁某不久前在某电商平台的保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爱司盟左旋肉碱胶囊(男女通用)美国原装进口三瓶装”,花费共计3216元。梁某食用部分产品期间有呕吐、拉肚子等不适现象。后经查询得知,该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梁某遂将该电商平台及销售产品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3216元,并按原货款10倍金额赔偿共32160元,电商平台负连带责任。

  支招:网购食品时,在签收前务必先验货,对购买的食品查看清楚,对包装完好度、标识齐全度、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基本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检查,要特别注意食品的保质期是否过期。

  对于进口食品、保健品,还需要注意中文标签,是否与外文一致;内容是否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以及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是否有完整的国内经销商信息;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检验检疫)标志。

  收货后发现问题的要将出现问题的食品拍照留存,剩余食品封存,并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向商家所在电商平台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或其他维权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权: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交易网站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有权在网购食品出现问题后,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站事先没有登记商家的信息,出了问题以后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那么相关的赔偿则需要由网站率先支付。在赔偿了消费者以后,平台才可以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编辑:戴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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