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教育局3人被免职

22.11.2014  03:46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刘军伟)家长在孩子腿上发现7个血点,孩子称是幼儿园老师扎的。华商报近日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事件调查结束后,共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局长被诫勉谈话,副局长被警告。

  11月18日,咸阳彩虹幼儿园北园一孩子身上被家长

发现7个血点,家长怀疑老师有针扎行为而报警。11月19日,又有4名孩子家长向警方报案。11月20日,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调查认为,彩虹幼儿园北园小六班的幼教樊某、陆某,有针扎体罚孩子行为,两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另一名涉事幼教张某因情节较轻,移交秦都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秦都区教育局责令彩虹幼儿园对樊某、陆某、张某予以解聘;对彩虹幼儿园园长高某、主管副园长李某、保教主任张某予以撤职。

  昨日,秦都区政府通报此事处理决定,对秦都区教育局局长张选奎予以诫勉谈话,分管副局长雷瑛予以警告处分。秦都区教育局决定对学前科科长沈澄宇、马泉教育组组长程大鹏、成教专干高丽娜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