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积极推进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

03.11.2015  17:35
近日,柞水县气象局和柞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就《进一步明确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责》向各镇(办)下发通知,积极推进气象职能法定工作。
通知》指出: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是省政府落实“省部合作协议”,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建设镇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的坚实组织者和管理者。当前,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职能法定建设,事关全县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是依法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全面提升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建设“生态宜居”柞水的有力保障。
通知》将“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在农业综合服务站职责中进行明确,并细化为提供公共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气象基础设施、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承担其它气象事务等五项职责。要求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将气象工作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求各镇办要迅速成立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气象工作领导,确定承担气象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夯实工作职责。
该《通知》实现气象工作在乡镇定岗、定责、定员,对于提高气象工作的整体效能,强化部门责任,推进气象工作科学化、政府化、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