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城分局荣获 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6.01.2015  19:03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环保新城分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一成绩的取得标志着环保新城分局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环保新城分局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件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强力推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为推动辖区环保工作全面提升的强大动力,辖区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荣誉只能代表过去,环保新城分局将继续保持发扬荣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发展创新,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