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26.11.2014  13:01

牟信勇

中国税务报  2014年11月19日  B1财税理论专刊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政府自身必须诚信。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应坚持依法行政、诚信服务。同时,应激励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让纳税信用管理成为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推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为推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对于实现税收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能够有效促进纳税人的主动纳税、公平竞争,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优化服务,并通过保障税收稳定增长,为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不断提升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依法诚信征税

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政府自身必须诚信。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税务机关应自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坚持依法行政。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大力推广税收法治,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管理等统一置于依法行政之下,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统一和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并通过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的征集、分析、响应和处理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确保依法、合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以及“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执法不公的问题发生。

 

      坚持诚信服务。以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额缴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公开服务承诺,在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办税公开、限时服务、税务检查、涉税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救济等方面作出承诺,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坚持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作“减法”,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作“加法”,深化便民服务,推进简政放权,多举措减轻办税负担,让纳税人缴纳轻松税。拓展信息化服务平台,让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地办理主要涉税事项。强化首问责任制,并积极探索国税局和地税局首问责任承接制度,确保首问责任实施无漏洞、无断档、行得通。

 

      坚持部门协同。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与工商、海关、交通和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涉税信息的有效利用,降低税收流失风险。深化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办税服务,进一步实现涉税资料互通,加强税收征管业务合作,降低纳税成本。大胆探索“一厅、一窗、一人、双机、双屏、双系统”模式,实现办税人员一窗通办所有国税局和地税局涉税业务,真正做到“进一家门,问一个人,办全部事”。

 

强化教育引导

诚信纳税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依法诚信纳税的主体。良好的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优质的无形资产。税务机关应下大力开展教育引导,激励和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

 

      着力开展诚信纳税教育。依托纳税人学校和网上纳税人学校,多渠道、多手段开展面向纳税人的税收风险防控教育,帮助纳税人增强正确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模式,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税法不遵从。为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帮助大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增强国际竞争力。

 

      着力开展诚信纳税宣传。应将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结合人们的道德与法律意识,重点加强对企业、个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使其充分意识到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在宣传的形式上,要注重创新,通过税收特别节目,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诚信纳税,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环境。明确权益保护渠道,引导纳税人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减免税,鼓励纳税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税纠纷,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着力推进税企诚信合作。国税局应与地税局携手合作,探索与当地企业共同签署税企诚信公约,为税企诚信合作奠定基础。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承诺,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依法征收税款,严格依法实施税务检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教育其严格依法行政、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企业应向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承诺,及时学习掌握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挣黑心钱,不碰税法线”。

 

强化信用管理

诚信机制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

 

      纳税信用管理是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推手。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两个公告,为强化纳税信用管理提供了机制保证。税务机关应按照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推动等级评定信息化。研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系统应能够实现评定数据集中导入、评定结果自动生成和评定审批网上流转等功能,具备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档案完整规范和评定结果查询方便快捷等特点。

 

      推动正面激励常态化。注重服务激励和政策激励,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除在税收方面依法给予鼓励外,还应在生产经营、投资、生产许可、进出口和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惠。强化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宣传表彰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让诚实守信成为一种风尚。

 

      推动惩戒引导规范化。完善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涉税案件当事人列入异常名录,并将相关失信事项计入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的个人信用,强化部门合作,努力用制度套住失信的野马,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作者:陕西省国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