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体现民情 汇聚民意 集中民智

23.01.2018  12:45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目标,就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科学立法是立法反映社会实际、体现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科学立法的核心就是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立法工作者必须严谨细致,克服经验式立法、主观主义立法的片面性、简单化、表面化倾向,努力做到主客观相统一。要对社会实际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了解把握社会实际,准确反映客观规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凝聚起社会共识。要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使所立之法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以人们易懂的形式体现立法宗旨意图,使所立之法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讲求立法效率,使所立之法质量不打折扣,产生良好的实施效果。

  民主立法是保证人民有序参与立法、凝聚社会共识的必然要求。民主立法的核心就是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立法的主体,制定良法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否属于良法,最根本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否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没有人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公众的利益就难以通过立法得到切实保障。地方立法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直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使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得到切实体现。要建立和完善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体制机制,拓展和创新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方式,充分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依法立法是把握立法正确方向、维护法制统一的根本要求。依法立法的核心就是立法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依法立法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宪法法律精神,贯彻好《立法法》这个“管法的法”,使立法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相互衔接,维护法制统一。立法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处理好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行使好不同层次的立法权。要规范立法行为,完善立法程序,从而保障立法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防止和克服立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编辑:王嘉



宪法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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