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榆林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18.05.2015  10:48

    近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三届“榆林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做好推荐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评选推荐的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做人根本,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践行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强化家庭美德,提高个人品德;日常生活中能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邻里相处文明有礼、行路驾车文明有礼、旅游观光文明有礼、网上交流文明有礼。深刻领会“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群众威信高、百姓口碑好。居住在我市各县区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含来榆林工作满一年的外来人员)。要立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挖掘基层一线、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力争基层一线典型达到60%以上。

    时间安排是:第一阶段宣传推荐(4 月15日—5 月30日),做好奖项设置等方面工作。“ 榆林好人”评选设立“美德少年”“ 美德教师”“美德家长”“ 当代活雷锋和优秀志愿者”“最美医生”“最美警察”“ 最美城管”“ 最美导游、游客”“ 最美工人(含矿工、石油工人、农民工、环卫工等)”“最美司机(含出租、公交、长途客运、公务等)”“最美村官”“ 最美老人”“诚信商户”“ 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五好文明家庭”“ 十星级文明户”等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10—20名,同时设立提名奖若干名。

    各县区要进社区、到农村集镇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评选推荐“榆林好人”,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要按照工作流程,严把推荐评审关。坚持由村组(站、所、班、组)、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级部门、单位)、市文明办逐级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公示没有问题,由村组(站、所、班、组)、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级部门、单位)、市文明办逐级向上推荐。县区文明办对基层逐级推荐的好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考察名单,由县区文明办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和走访调查,形成考察报告。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所从事的职业和身份类别,分别由户籍和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纪检、综治、计生、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阶段是初选公示(6 月1 日—9 月31日),有网络投票(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之后,组织开展网络公示和投票。广大市民可登录榆林新闻网、榆林市政府网、中国文明网榆林联盟网站、榆林文明网等网站为“榆林好人”投票,每台电脑(手机)、每个IP地址每天仅限参加一次投票(可选多类、多人);每天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同时,关注“文明榆林”微信公众账号,每个微信账号每天可对候选人投票一次)、媒体追踪(市文明办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整理的基础上,将材料详实、事迹突出、基层组织和群众认可的典型好人线索向市级主要媒体推荐,开辟“寻找榆林好人”专栏专题,组织各媒体进行深入采访,重点挖掘,进行系列深度报道,扩大“榆林好人”的影响力。评选活动结束前,各级媒体报道新挖掘、事迹典型突出的好人,可以“媒体直通车”的方式参加当年“榆林好人”评选活动)、评选公示(市文明办将从我市文化、教育、新闻、社会等各界遴选专家组成评委库,做好推选评审工作。在网络投票和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由评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评审会、领导小组会等相关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表彰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三个环节。

    第三阶段是表彰奖励(10月1 日—11月10日),筹备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市文明委对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三届“榆林好人”进行隆重表彰。“ 榆林好人”荣誉津贴从榆林市“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中列支,市文明办负责发放。入选当年“中国好人榜”和“陕西好人榜”的,也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阶段是交流互动(11月11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榆林好人”走基层交流互动,在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开展“榆林好人”表彰分会场和现场交流活动,邀请各县区文明委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出席并参加颁奖,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好人、当好人、帮好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