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通报第三批建筑业企业“红黑榜”不良行为被处罚

17.11.2015  09:52
  本网讯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我省第三批建筑业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优良业绩和不良行为,该通报对今年7月至10月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企业不良行为进行了处罚决定,并针对上一阶段不良行为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此次通报了全省良好业绩企业246家,对这些企业获得省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进行了奖励,同时也对53个在建项目的不良行为进行了通告,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决定。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应结合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认定、记录责任主体的不良信息。对第一、二批已发布的不良记录责任主体,经原认定记录部门检查其整改结果,整改合格的,认定记录部门出具报告,向省厅提出申请,公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期限已满的不再对外公布,转入档案保存。   此外,各建筑业企业在省(境)外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企业可在平台自行申请后,带相关材料(原件)向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经核实后将确认登记为良好行为;各建筑业企业在省内各市获得的市(县)级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为良好行为。   同时,各建筑企业对通告的不良信息如有异议,可于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经核查存在错误的,将予以更正。(马璇)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