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为筹毒资借口买烟 趁店主不备抢烟

30.10.2014  13:23

为了筹毒资,一男子以买烟为借口,然后趁店主不注意拿着赃物驾车逃跑,三个月时间疯狂作案15起。近日,该男子因犯抢夺罪被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月13日下午5时40分许,一名男子来到长安区灵沼街办上南丰村的一家商店买烟,该男子先是买了4盒“芙蓉王”牌香烟。20分钟后男子又返回商店 称,要购买10条“芙蓉王”和6条“利群”。店主将烟备齐后拿给男子,男子突然又提出购买一条“猴王”,可正当店主弯腰取烟时,男子提着16条烟迅速驾车 逃跑,店主立即报了警。 在此之前,长安警方已经接到几起类似的案件,根据相关线索警方锁定嫌疑人鲁某。3月18日,鲁某被警方抓获,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鲁某交代,从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3月其先后在长安区各地先后以这种方式作案15起,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毒品和日常挥霍。 法院认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多次抢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因此,长安区法院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