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沙坡:驻省未管所检察室依法纠正两起不当减刑案件

02.07.2015  19:00

近日,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院驻陕西省未管所检察室在对未管所拟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执行机关拟提请的减刑罪犯杨某、施某未积极履行财产刑,且未从严掌握减刑幅度。

驻所检察干警立即对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及时将情况提交检委会审议。该院检委会审议认为,两名罪犯未积极履行财产刑,且一年来消费数额较大,按照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规定,减刑幅度从严,应当少减一至三个月。该院随后向未管所分别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两名罪犯从严提请减刑。

陕西省未管所收到减刑提请检察意见书后非常重视,采纳了检察意见,并对处理结果进行了书面回复。

        (供稿: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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