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当庭宣判效果好

05.11.2015  17:18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5日上午,米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永浩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由米脂法院长霍静初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浩、人民陪审员常鹏举组成合议庭,并通过米脂法院官方微博对本案进行了同步直播。

        上午8时30分,被告人张永浩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米脂法院四楼审判庭准时开庭审理。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7月22日22时行,张永浩酒后驾驶陕K2266M黑色吉利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米子路米脂县火车站十字路南口处时,将同方向步行的丁某某撞倒,造成丁某某当场死亡,陕K2266M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永浩驾车逃逸。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过程,使庭审的各个环节稳步有序,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环环相扣,思路清晰、法庭用语准确,张驰有度,层次清晰。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永浩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当庭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永浩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永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此次微博庭审直播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小结四部分展开,在庭审中,对审判员、公诉人及被告人的意见进行了全面、及时、客观、公平地播报,共发出图文微博18条,向网友呈现了一个公正、规范、有序的庭审过程,有效提升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