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市场 陕西10类消防产品接受质量监督抽查

22.09.2014  18:47

      为配合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进一步深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从源头减少火灾隐患的产生,近日,陕西省消防总队决定集中开展对建设工程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活动。

      本次监督抽查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人员密集场所所选用的消防产品。抽查消防接口、消防水枪、消防水带、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喷头、薄型防火涂料等十类。

      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的规定,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并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依法作出处理;对现场检查难以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当事人对现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消防产品,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抽取样品,并送陕西省消防产品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进行监督检验。抽取样品的规格和数量要符合要求,原则上按国家文件执行抽二备一,人员密集场所抽一备一,并详细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为确保监督抽查的合法性,工作中总队要求做到程序、证据、依据合法。抽封样品必须经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标称生产企业确认有困难的,应当另附生产企业出具的确认样品的证明文件。抽样单位要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被抽样单位、产品生产企业,并告知其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自收到检验结果15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抽样单位收到复检申请后,应于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需要复检的,应在给出书面答复的同时,书面通知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机构要尽快实施复验,并将复检结果及时通知抽样单位。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抽样单位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情况通报当地质监、工商部门。总队将对此次监督抽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告。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由总队统一组织领导。要求各支队根据监督抽查的范围、任务和要求,有重点地部署开展辖区内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检测站不得向任何单位收取监督检验费用。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必须明确。检验报告应当制作一式五份,除检验机构留存一份外,其余分别送总队、被抽样单位、生产企业、抽样支队。抽查的备用样品由抽样单位一并送检验机构,并在总队抽查结果发布后继续保留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