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强力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制度改革

16.04.2015  08:50
 

  紫阳县按照“机构设置合理、措施务实管用、机制保障有力、司法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极探索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大力推行法院审判、执行改革创新。

  整合资源配置,选优配强审判团队。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案件无人担责,基层法庭设置不合理而内设机构臃肿杂乱等问题。改变法院内部机构设置,组建5个审判团队和2个执行团队,组建政事务中心、司法政务中心、审判管理中心和一个直属大队,让更多资深法官充实到一线。在团队配选中,打破庭室界限,择优选任主审法官和执行长、办案法官和书记员,按照1+N+N+X(即主审法官+办案法官+书记员)的模式,选优配强了审判执行团队。

  优化审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出台《主审法官负责制相关职权配置暂行规定》,公开办案人员权利清单。主审法官享有独立审判权、主持庭审权、签发文书权、组织管理权、考核建议权;除法律规定由院长签发的案件外,均由主审法官签发,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做到了“谁办案谁负责”。同时,分管副院长根据《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裁判文书签署流程暂行规定》,简化立案环节,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做到快审查、快登记、快批转。

  加强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和全省法院公众服务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县政府网,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案件审理流程信息、执行案件信息、裁判文书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立案大厅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每个办案环节信息都由承办人按时、准确、全部录入系统,并全面有效的进行主动公开。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管理案件,对案件各个环节全程跟踪,做到案件流程步步留痕。

  严格责任追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以办案主体为对象,内部监督、检察院监督、政法委监督和代理人五位一体的执法办案监督网络,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强化对过失错案的内部认定和追责。建立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提高调解结案率和当场履行率,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开办《有理大家说》栏目,运用车载流动法庭,通过以案说法和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坚持每年拿出50万元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探索建立以社会救助为主,司法救助为辅的救助体系;对申请执行人经济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给予适当的救助,以此减少法官的压力和执行风险,维护法律的尊严。(  陈刚 唐波)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