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四项机制”规范侦监工作

28.09.2015  18:00

今年以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积极应对,相继出台实施四项工作机制,促进侦监工作良性、规范有序开展。

社会危险性双向说理机制。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除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外,还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社会危害性进行说明,并且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检察机关在作出批捕或者不捕决定时,同样依法说明理由。通过社会危险性双向说理机制,达到统一执法、提高逮捕案件质量的目的。

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一问二查三审”,通过审查案卷、讯问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等途径,发现、收集侦查部门非法取证的线索,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属非法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以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控辩对抗逮捕审查机制。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施办法》,坚持每办一案必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等意见,并充分考虑,慎重运用,提高批捕准确率。

违法侦查行为投诉处理机制。与本院控告申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违法侦查行为投诉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刑事办案违法行为的投诉及时调查,果断处理。

据悉,该院“四项机制”运行以来,共听取辩护律师意见18人次,办理控申部门流转需要监督审查的刑事案件5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作者: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袁丽莉    责任主编: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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