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审监庭法官朱玉红获“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12.03.2015  13:00
        陕西法院网讯    3月4日,中宣部公布了第一批50个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50名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省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朱玉红获“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朱玉红同志始终将“公正、廉洁、为民”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以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精湛的审判实务技巧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受到了领导、同志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她先后荣获2010年度“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并被省人事厅授予三等功一次,2011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并被省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度“省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先进个人”,她所在的合议庭在“两评查”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2013年获得“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并第二次荣获“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立个人二等功一次等多项荣誉,并被推选为陕西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和陕西省妇联第十二届执委会委员。2014年获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坚守公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先锋模范,是朱玉红同志十七年法院工作的真实写照,她用实际行动诠释和践行着雷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