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约同省公安厅刑侦局召开案件质量分析座谈会

22.09.2014  17:33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公诉一处约同省公安厅刑侦局在榆林市就加强指控犯罪力度、确保刑事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进行了工作座谈。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建安,公诉一处处长孟群,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处处长徐枫,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曦等出席了会议。

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首先介绍了今年以来几起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案件的情况,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案件侦破情况进行了说明,大家共同对案件诉讼过程和证据质量进行了分析总结,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关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座谈会上大家还就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指控犯罪工作达成五点共识:一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共同分析机制;二是规范办案取证,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三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配合协作,形成指控犯罪合力;四是建立侦、诉业务长期交流机制;五是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徐枫在发言中认为,要积极打击犯罪,提高案件质量,首先要加强对公安干警的培训和指导,公安机关将加强和完善考评机制,对证据不完善的案件将加强考评,他希望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形成定期交流的长效机制。

梁曦在分析无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后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一是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办理案件;二是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对达不到批捕标准的案件坚决不捕,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坚决不诉,以压力传导的方式倒逼侦查机关提高工作质量;三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沟通联系。

张建安在如何提高办质量,加强犯罪指控工作时指出:要树立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识,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检察机关应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侦查机关取证时要从细节处入手,加强对关键证据的提取和鉴定,而当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确保案件能捕得起、诉得出。

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对解决好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指控犯罪合力,维护司法权威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公诉一处  李向锋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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