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三结合”加强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

09.12.2014  13:3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三结合”规范和加强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综合评定社会危险性。 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首先是对羁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超期羁押予以审查;其次是对羁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前科、累犯、立功、自首等情节,还包括案件主要证据是否已经固定,是否已经达到起诉标准,变更强制措施是否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以及串供等影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通过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综合评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书面审查与调查走访相结合,综合评定人身危险性。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调查走访为辅。案件承办人在书面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询问,对所在学校、所在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其成长情况的相关人员的走访,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成长经历,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

      悔过表现与帮教监督相结合,综合评定挽救可能性。 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询问,了解其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要求其写悔过书。同时,通知监所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解,综合评定,以确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心悔过。对于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未检部门将其表现作为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对家庭的帮教监督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帮教能力、帮教可能、帮教措施,要求法定代理人提供书面帮教计划。通过对悔过表现和帮教监督情况的评定,确定未成年人的挽救可能性。

      今年,该院未检部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一起涉嫌聚众斗殴的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取保候审后的7名犯罪嫌疑人争当法律义务宣传员,从违法犯法走向学法护法,参与法律宣传活动,家长也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表现出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挽救表示感谢,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李子瑾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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