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统计系统衔接,做好检察统计工作之我见

14.11.2014  11:43

编者按:检察统计工作是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导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依据,是对各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检查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检察工作的日益发展,统计工作在检察事业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本文试从检察统计的基本原理、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做法着手,以期大家对统计工作有所了解,从而理解、支持、配合案管办搞好统计工作。

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中,统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分离。案管部门成立后,将统计工作纳入案管部门,通过宏观的程序掌控,将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的案件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全面管理起来。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统计工作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统计工作由之前的“统计员与科室内勤每月对接关系”变成“统计员与承办人之间的每日对接关系”。且目前新的考核办法使得正确运用统计数据指导检察业务开展成为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的问题,因此如何让大家了解统计工作,理性看待统计报表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关系以及与争先创优的关系显得非常必要。

一、提高对检察统计工作的认识

1、统计报表数据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指标的组成关系及其重大意义。概括地说,报表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系统,又服务于系统,是对系统信息数据的归纳、汇总与提升。统计数据来源于办案流程,而办案流程是从系统中采集业务信息的细化,因此,值得案件承办人、内勤、部门负责人、院领导注意的是:统计报表的数据其及时性、准确性取决于案卡的及时、准确填录与网报。否则,造成的结果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当月(季、年)的工作进度;二是不能准确反映任务数据的完成情况,即工作业绩;三是纠错、补录须层报省院乃至高检修正、添加,而差错事故则已被系统自动生成记录,为执法质量扣分的直接依据;四是业务信息在案卡中不填或错填,则案件可能难以进入后续流程,网上的审批亦受影响。所以,统计案卡是一个“整合器”,来不得半点马虎与疏忽。

2、以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服务领导决策是统计工作的根本目的。一是多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从源头规范检察业务数据填报,要求业务部门填报案卡要与案管办受理登记数相匹配,案管统计员除了生成统计报表数据,还强化了对数据真实性的核查,再反馈给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避免出现漏登或少登的情况。二是纵向析比辅助党组决策。即要从统计报表数据中找出各项业务工作规律,对于检察业务工作总体运行情况、突出问题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对策与办法,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对主要业务完成情况进行归纳梳理,从受案人数、罪名类型、工作亮点等方面进行同比数据分析,定期向院党组提交案件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院领导了解工作进度、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案件研判、量化考核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供数据参考。

二、我院检察统计工作的现状

1、多方合力确保统计工作顺畅进行。为认真落实统一系统与检察统计数据衔接工作,我院积极采取措置应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市院要求,要求业务科室克服厌烦、排斥心态,站在确保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规范和统计数据准确的高度,及时转变惯性思维,严格执行市院案卡填录要求,把业务和统计系统双轨合并作为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二是转变观念,对新统计系统工作力求做到抓早抓实。由案管统计员每天对当日流程节点发生变化的案件进行数据导出工作,加强日常统计审核检查力度,建立工作日志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加强研究,再协同各业务科室承办人进行核对,通过人对人、面对面的督促纠正,力求做到抓早抓实,防止大量问题积压后“运动式”的纠正。三是将统计工作与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工作相结合,将发现和纠正数据问题的情况做为案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业务部门准确填报业务工作情况。四是调整多项措施,分工落实形成合力。案管办与技术、各业务部门及时协调,积极调整和落实具体协作、配合的措施;案管办对统计对接过程中发现的案卡填写易错、易漏项督促承办人纠正或补登;对并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由案管办负责人与科室负责人随时沟通,建立协商解决机制,多方合力确保统计工作顺畅进行。

  2、案管统计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钻研学习,努力探究,新旧系统兼顾。在新旧统计系统对接的关键时刻,我院的统计员也进行了变更调整,检察统计这份重担从一名多年老统计员身上转到一名才出校门进检察院大门不久的年轻同志肩上。面对全新的工作,统计员勇挑重担,凭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保证了我院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完成了新老同志交接的平稳过渡。

检察统计工作是一项繁琐、量大艰苦的工作,作为一名兼职统计员,一名新手,要在每月月底必须及时完成上报上级检察院,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有极大的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检察统计工作不是简单的填写、录入案件登记卡,进行数据累加生成统计报表这样简单的机械性工作,它是一项细致的检察工作,更需要有一个细致的工作态度。否则一旦出现审核不平的情况发生,统计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查找和修改。

面对新旧两个统计系统的衔接,统计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极短的时间内边干边学,在不给业务部门增加工作量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跟进:一是加强日常统计审核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和督促纠正,二是结合流程监控将发现和纠正数据问题的情况作为案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业务部门准确填报业务工作情况。

3、完成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供数据参考。按照上级院要求做好季度、年度的业务数据对比分析,从每月统计报表数据中找出各项业务工作规律,对于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与办法,截止9月底共完成统计分析5篇,为业务科室或相关部门实务调研提供各项数据查询20余次。

三、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统计工作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具体表现在统计分析不深入,对于非常规性工作情况,难以满足宏观决策和指导工作的要求;统计的咨询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统计监督职责没有真正承担起来。具体而言:

(一)统计人员距检察统计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检察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给检察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首先应对各部门的业务非常熟练,同时要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其次得具有数学头脑,能够自如地驾驭数据;再次要擅长计算机操作,能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对电脑进行更新升级;检察统计人员还要撰写检察统计分析报告,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这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新统计员来说,是一项紧急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要经历一个历练的过程。 

(二)承办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案卡填录不规范,导致统计工作不畅。在统计数据对接之前,统计工作是由各业务科室的内勤对每个月的数据在系统内手动录入,统计员进行审核与汇总,然后将其上报市院,报表的统计工作与承办人无关。但是新的统计工作就变成统计员与承办人之间的对接关系了。但是承办人对此利害关系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是通过办案来体现价值的,检察统计工作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因而马虎应对,且迫于办案的工作压力,对规范填录案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填录不规范,数据无法导出。统计员给予提示后,仍不能及时予以更正,统计员多次提示后会使承办人产生厌烦心理,从而影响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或者造成上报的数据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最终还会影响到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 

(三)数据衔接过程中,系统本身不完善,存在漏洞,给统计工作带来障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AJ2013统计系统在衔接过程中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我院在数据导入和交换的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

1、未成年人案件统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今年6月份,依据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新旧统计系统开始对接,面对一个全新的系统,对于出现的问题依赖于上级院的指导也是有限的。我院统计员没有“”、“”,迅速会同技术科和业务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尝试、口头电话请示等方式解决难题;对于无法解决的及时形成书面文字,逐层上报至省院。

2、对于系统不完善之处,统计员为了减少承办人的压力,协调技术部门,及时总结规律,下发规范性的通知,以此来规范承办人在系统中的办案。

3、无法交换成功的案件大量存在。未从根本上找到既符合法律程序,又能减少承办人工作压力的办法,统计员多次向其他上级及其他区、县院请教,及时主动与承办人沟通,在承办人的理解配合下加强摸索、研究,最终发现问题所在。

(四)部门重视不够。实行新的案件统计管理系统后,院领导非常重视,把统计工作提到了相当高的地位,每月的报表也由检察长亲自签发。但业务部门往往因为具体事务繁杂,把统计工作看成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求按时上报即可,科室负责人复核不严。

(五)专业培训薄弱。各业务部门的内勤变动频繁,同时,基层检察院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统计专业知识欠缺,到岗后也很少组织专门的统计培训,致使有的统计员不能完全掌握统计要领或一知半解,时常发生错报、漏报;有的人不明白检察统计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对统计指标不认真理解、严格掌握,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六)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一般区县院设置统计人员1名,并且大多是兼职,只能应付日常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这也是造成统计工作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检察统计工作展望。

为确保统计衔接工作顺利稳定,促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察统计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承办人需要做到“两要”:一是要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卡,提供准确的案件基础信息,籍以及时、规范、统一、有效、准确地开展统计工作。这是统计数据顺利交换到AJ2013的前提;二是要积极配合统计员及业务流程监管员。各科室内勤要做好案卡填录和数据报送工作,对一些重要案件的信息和敏感数据,要进行反复审核,必要时,与案件承办人双方碰头仔细审核,确保案件信息和数据填报真实、准确,最大限度减少统计失误。

2、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监管员履行兼职统计员职责,在负责监督指导统一系统操作的同时,兼负日常督促承办人规范填写案卡工作,保证AJ2013系统数据与统一系统顺利实现数据交换,把好统计衔接的第一道关口。统计员在数据转换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直接与部门流程监管员联系,再由流程监管员协助督促案件承办人完成案卡填录、修改错误信息等,形成统计员“”、各部门流程监管员“线”、各部门案件承办人“”,点线面相结合,有效保证检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案管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在系统应用和案卡填录中的问题,以及对系统改良的建议,为统计衔接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4、在统计工作中勤于沟通。统计员及时与各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沟通,互相交流学习,提升业务素质,通过沟通交流了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定期组织各科室业务流程监控员开展座谈,加强培训,提升检察统计工作水平。

5、统计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统计分析,提升参谋水平。必须不断深化对统计数据的运用,强化对一类问题的分析研判,建立统计分析机制,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件的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案件研判、量化考核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供数据参考。

(作者: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赵宏丽 马欢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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