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法院:提升陪审员案件参审率 加强监督助推阳光司法

16.02.2015  11:35

    陕西法院网讯     2月15日,绥德法院崔家湾法庭办案法官在辖区某村村支部书记(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参与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婆媳关系处理不好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了群众威望高、对当事人较了解、善做群众工作的特长,为案件的调解和好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是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绥德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加强陪审员队伍工作,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力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完成人员选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工作部署和该院人少案多的矛盾,2014年绥德法院扎实开展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确定选任名额、发布选任公告、集中申报推荐、组织选拔考察、提请人大任命等程序,从全县社会各个阶层选任了37名人民陪审员,加上原有的21名人民陪审员,该院人民陪审员达到58名,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健全陪审制度。 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政工科将每个人民陪审员的详细情况汇编成册,发放到各业务庭,各业务庭根据案件类型选取陪审员,安排陪审员参审案件,确保陪审员充分履职。选定陪审员后,提前让陪审员阅卷,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答辩意见。庭审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最大限度做好调解工作。合议中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审判决议。

    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观摩庭审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利用典型案例为引导,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与司法能力,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观摩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庭审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观摩其本人相关专业案件的庭审活动,并在巡回办案时,邀请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等。注重日常陪审工作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和交流学习,增强人民陪审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强化物质保障。 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单独预算,单独列项,统一管理。规范人民陪审员补助,以制度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补助标准,陪审完后由所在业务庭发放。

    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开、增强司法权威、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14年,该院人民陪审员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为100%,参与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