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重病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3.09.2015  11:41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被批准逮捕、羁押于县看守所、患上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得到采纳,充分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该县看守所向该院反映称,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患有直肠脱垂、混合痔疮的疾病,且病情加重,存在不适合羁押的情况。该院监所检察科迅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向案件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听取案件承办人员的意见,并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所在监仓管教和同监区在押人员了解其羁押期间的表现,同时走访其所在村委会了解其平常表现情况。经依法审核调查,认为县看守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且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属初犯,认罪态度好,能积极改造,案件的相关证据也已固定,已不具备逮捕时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此外,考虑到更好的治疗条件与康复环境,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该院向县公安局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

      今年以来,该院监所检察科强化监督职能,有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2份,全部得到采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永祥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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