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美容院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属非法行医

19.03.2018  06:01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天,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微整形”(如打瘦脸针等)属于医疗美容,生活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属于非法行医。 

目前,社会上有部分生活美容院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开展涉及医疗美容服务的项目。一些生活美容机构更是推出优惠活动,吸引爱美女性的关注,通过微信、微博等招揽顾客,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医疗美容是医疗行为,需要实施手术,国家法律法规对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和人员是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必须批准有医疗美容科;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历。只有机构和人员同时符合要求,并且在设施条件合格的场所才能开展医疗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