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过节学生“蹭假”妈妈犯愁 法定假日难休息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国家规定放半天假,可幼儿园、小学女教师多,她们放假了孩子们怎么办?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多数幼儿园小朋友和小学生今日将会跟着女老师“蹭假”,但个别幼儿园考虑到家长的“难处”,采取教师上下午轮休,不给幼儿放假。同时,有市民询问,除了享受半天假,职场女性还有哪些专属权益?一些岗位上的女性无法休假,国家都有哪些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的权益?
老师过“三八” 学生“蹭假”
“我娃今年上小学五年级,从上幼儿园开始,每年‘三八’妇女节这一天,幼儿园和小学都给女老师放假,孩子们也跟着‘蹭假’。我每年不是在家陪孩子,就是带着孩子在单位加班,几乎没有从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感受到快乐。”昨日,在西安市雁塔区一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女士这样说。
王女士对记者说,她儿子中午放学回家兴奋地说,“妈妈,我们老师上午说了,‘三八’妇女节,学校给她们放半天假,我们也要放假,你准备带我去哪里玩?”她说,“单位事情最近特别多,我估计过节还要加班。”儿子瞬间哭丧着脸跑进了自己的房间。她站在门口喊了几声儿子的名字,儿子始终不理她。
“我加班,不是单位强求的,是由于工作性质决定我没有办法休假,我就是想把自己上午干了一半的工作推给别人,别人也没法接着干,除非全天别‘开工’。学校给女老师放假,让学生也都跟着休息,像我这种无法休假的家长们咋办呢?让孩子一个人在家,又不放心,带到单位去,无疑又影响工作。”王女士抱怨道。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孩子正上幼儿园大班的张女士说,她在新闻单位工作,“三八”妇女节这天一样烦恼。女儿所上的幼儿园里都是女老师,每年“三八”妇女节放半天,孩子也跟着放假。前年“三八”妇女节,她一边在家陪女儿,一边工作;去年这一天,她把女儿带到了单位。今年也不知道怎么来应对了,估计和往年的情况差不多。“本来过节是个高高兴兴的事情,可面对家庭现实情况,这半天假反倒给自己增添了不少烦恼。”张女士无奈地说。
解除家长烦恼 个别幼儿园轮休
记者随后走访了3家幼儿园和2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其中只有一所幼儿园表示“三八”妇女节不放假。家住大庆路的吴女士说,“我娃幼儿园今年‘三八’妇女节不放假,我准备明天下午和同事看电影去。往年‘三八’妇女节虽然单位给放半天假,但和正常节假日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家陪孩子。今年好不容易逮住这么个好机会,必须开开心心地过一个属于自己的节日。我感觉我儿子上的这个幼儿园可人性化了。”
记者随后联系到吴女士孩子所上的西安西缆幼儿园,园长王侠说,他们以前每年“三八”妇女节都给老师和孩子们放假,但是一些家长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只能带着孩子上班,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或者感冒生病等情况,收假后影响班级的整体教学;另一方面,由于孩子短暂疯玩了一下午,容易造成第二天不愿上幼儿园或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
“考虑到孩子们学习的连贯性和家长们的难处,我们今年让女老师轮休,几名男‘阿姨’则全天上班,同时为女同事喝彩。这样既能保证不让孩子们‘蹭假’,也能让妈妈们开开心心地过节。”王侠说。
法定假日难休息 女性权益咋保障
采访过程中,还有一些职场女性同样反映法定节日无法正常休假,并询问国家都有哪些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的权益?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布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含福利费用。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除了“三八”节半天假 女性还有专属权益
“女性能顶‘半边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广大妇女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对于职场女性来说,除了‘三八’妇女节的半天假,还有多项专属权益。”李律师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就体现了一个公平就业,同工同酬的原则。第23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李律师说,今年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目前,至少19个省份实施了“痛经假”,允许女职工在特殊时期休息1天或2天,但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有的规定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即可,有的则限定了工种,只允许“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等工种的女职工休“痛经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另外,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此外,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外,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国家多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把更年期保健纳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单位要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怀。为了保证更年期女职工身心健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她们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同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的,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记者 赵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