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7.08.2015  12:09

 8月13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696号),部署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从8月15日到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专项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2〕48号)。

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办法进行,各地按照不低于本级管辖用人单位总数的20%确定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从劳动监察人员和工会干部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工会组织要监督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凡用人单位2014年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责令其在2015年安排补休或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同时,要监督用人单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全体职工休2015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