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

16.11.2015  19:1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对于非国有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通知精神要求,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化预防大格局十分重要一环。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央明确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目前,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控制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权力,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留神就会被一杯小酒、一笔小钱而“栽跟头”。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也是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现将检企两家如何预防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谈几点自己的意见:

一、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近几年查处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的案件来看,农村信用社的职务犯罪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1、从涉案主体看,以关键岗位人员为主,基层信用社负责人涉案比例大幅上升。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机构分布于广大农村,点多面广,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管理水平相对不高,发案率居高不下,且以会计、出纳、信贷等关键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居多。

2、从案件性质看,套取、侵占、挪用资金,违规违法放贷等问题突出。少数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条件,套取、贪污、挪用存贷资金;有的在办理贷款时,或内外勾结,违法发放,或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致使一些贷款无法及时收回。

3、从作案手段看,方法不断翻新,出现了智能化作案的新动向。除了收储不入账、偷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外,还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机,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专业化犯罪。

二、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教育滞后。重视业务拓展,忽视教育管理,是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以及金融同业竞争的压力,往往忙于抓业务拓展,疏于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岗位培训,在平时教育中,也缺乏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手段。

2、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管理松懈,是案件多发的关键原因。虽然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从绝大多数案件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是有章不循,管理有漏洞。

3、监督不力。制约机制脆弱,监督效率低下,是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4、查处不严。发现不及时、惩治力度不大,是案件多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预防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工作几点建议

要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犯罪;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犯罪;建立威慑防线,使人不敢犯罪。

1、教育为先重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源在于人思想上的蜕变,从思想上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所以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正面引导。三是反面警示。

2、强化监督促规范。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快构筑和落实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约束体系。一是要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二是要改进内部检查制度。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3、以人为本抓管理。防范职务犯罪,关键在于人,尤其要突出抓好四类人员的监督管理:首先,对信用社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不仅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更要注意考察其人品和职业道德表现;其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竞争上岗制度,信贷、会计结算等要害部位要实行岗位轮换、定期交流、强行休假等制度,并进行定期考核、调查。第三,对科技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

4、打防并举保平安。检企联手,促进预防成果转化。检察机关应根据预防工作的需要,在严格管理、明确责任、注重实效的前提下,与农村信用社形成预防联动协作机制,成立由双方领导担任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立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信息交流,促进其预防成果的有效转化。信用社还要主动加强与纪检、公安、审计、银监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构建防范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协作网络。

(作者: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张茜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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