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书》变“赠予合同”? 公司失信行为引发闹剧

19.09.2015  20:40

陕西 传 媒网讯(记者 赵子亮 王若歆)一张《聘用协议书》却因公司失信变成空头支票,两年内约定的房产报酬迟迟不曾兑现。在员工起诉后,用人方居然声称《聘用协议书》是“赠与合同”,如此让人啼笑皆非的房产闹剧在西安上演。

据了解,西安某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聘用张某为公司副总兼总工,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劳动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制度,并承诺在张某完成相应工作之后将一套面积不小于100平米毛坯房作为奖励赠予张某。2013年5月21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和张某女儿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该公司将面积为96.77平方米的房产作为张某工资补偿奖励给张某所有。

怎料,在约定的时间内,该房产公司并未向张某兑现房屋奖励,在逾期交房达半年之久后,张某家人无奈将该房产公司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不料,失信开发商反而倒打一耙以《协议书》属于赠与合同为由要求撤销其房屋奖励合同。

案件经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最终依法驳回原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合同的请求,使其目的落空,尴尬收场。

根据本案件代理律师樊峥民解释:

第一:案件中可以看出涉案房屋是作为工资的补偿部分,因此双方之间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属于赠与合同;

第二:本案该房地产公司起诉撤销合同的时间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按照法律规定不予除拆;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张某需要完成相应劳动才可以获取该赠予,以此来看,本案中的《协议书》性质并不是赠与合同;

第四:从《聘用合同书》的内容来看,表面上对应被告张某的劳动付出的工资补偿是一套不低于100平米毛坯房,但本质上其劳动付出的劳动报酬相应是一套不低于100平米毛坯房的价款,因此房地产公司属于欠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