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铸造立法专列之轨

09.04.2016  11:43

      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这是宝鸡市承接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管立法的法”,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宝鸡市立法专列的正式起程。该部法规的出台倾注了市人大大量的心血,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力量,经历了艰辛的历程。

紧紧依照上位法规:起草

      依法立法方才合法。“管立法的法”不能任性而定,必须依法而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作为“母法”,认真贯彻上位法的精神,坚持有理有据,做到执行上位法不变形、不走样、不变通。2015年10月,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牟林乐带领负责起草条例草案的人员,参加了陕西省人大法工委开设的立法培训班,认真学习了《宪法》、《立法法》、《行政法》以及《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上位法,全面了解上位法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规定。2015年12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君带相关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开设的第二期立法培训班,进一步加深上位法对设区市立法工作规定的理解和认识。该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本市地方立法条例时,省人大正在修订《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为与上位法一致,坚持紧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而修改,依法定法、依本而为,认真对照上位法的每条规定,细化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相关事项。直到省地方立法条例定稿为止,先后易稿十多次,体现了上位法的精神。

紧紧依据实情民意:充实

        万丈高楼起于平地。“立法之法”不是空中楼阁,必须从实地出发。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时,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广泛听取群众心声。一是注重学习借鉴。2015年11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君带领法工委工作人员赴邯郸市和鹤壁市调研考察,借鉴学习了这两个地市在立法工作中的经验,结合宝鸡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对立法条例进行了补充完整。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宝鸡人大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合理的吸纳到条例中;先后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立法专家寄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2015年12月4日,该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法律工作方面的21名专家,就市地方立法条例草稿进行论证,共提出修改意见82条,较好地充实完善了条例草稿,为会议审议奠定了民意基础。

紧紧依靠集体智慧:修改

        众人拾柴火焰方高。地方立法工作不能靠一己之力而为,必须广泛集中各方智慧集体审议。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起草本市立法条例草案的小组,多次集中研究修改条例草案,有时为了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争的面红耳赤,保证了修改的准确性和严密性。2015年10月,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认真修改,既最大限度地吸收委员们的意见,又使条例符合立法规范;去年12月,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再次提出修改意见;今年年2月,市人代会选举产生了宝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新选举产生的法制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依法履职,对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使得制定的条例日臻成熟,在今年2月21日,宝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紧紧依托上级力量:审核

      依靠组织永不迷航。地方立法工作不能只在本级“折腾”,必须多听上级的意见。对于设区的市而言,承接地方立法权,开展地方立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力量不足、经验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本市地方立法条例时,坚持依靠上级人大的力量,多请示、多汇报、多征求上级意见,少走了弯路,保重了质量。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条例一审和二审后,及时送交省人大法工委就行审核修改,省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先从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大方向把关,又对条例的结构内容、章节条款、法律用语等细节进行了细致审查,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经过省人大法工委的几次审查把关修改后的条例程序合法,结构合理,内容成熟。通过不懈的努力《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在2016年3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批准。

        立法之轨已经铸就,立法专列正待起程。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决心,认真按照立法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接下来的立法工作,为实现“法制宝鸡”,打造“关天副中心、最具幸福感城市”不懈奋斗。   

      (黄小良    姚望)